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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已达成协议 显失公平非撤销理由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4日 来源:南宁婚姻咨询律师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婚姻咨询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

  韦俊律师,南宁婚姻咨询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财产分割已达成协议 显失公平非撤销理由

  男女双方离婚时对房产及债务进行了约定,半年男方反悔要求撤销,法院是否会支持男方的请求日前,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了男方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



  男女双方离婚时对房产及债务进行了约定,半年男方反悔要求撤销,法院是否会支持男方的请求日前,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了男方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


  淮北市杜集区矿山集街道办事处的陈先生与崔女士原系夫妻关系,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破裂。 2013年4月底,陈先生与崔女士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归崔女士所有,夫妻共同债务9万元由崔女士偿还。可到了2013年11月,陈先生却以离婚时家庭财产分割显失公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离婚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离婚时对夫妻感情、过错、财产情况等综合考虑的结果,是双方对自己权利的自由处分,其效力受法律保护。陈先生与崔女士在协议离婚时,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同时向民政部门提供了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了明确、一致的约定,该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诉讼过程中陈先生未能提供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被胁迫的相应证据,故陈先生以显失公平,请求撤销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请,无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当夫妻之间没有签订协议就婚内财产进行分割的话,直接按照法律规定对财产进行分配。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有效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当夫妻之间没有签订协议就婚内财产进行分割的话,直接按照法律规定对财产进行分配。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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