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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俊律师
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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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俊律师,南宁婚姻咨询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非法同居是否已经触犯了我国法律
非法同居是指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与他人共同居住的情形,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非法同居是指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与他人共同居住的情形,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一、同居期间可以要赔偿吗
要看情况,不是所有情况都能够获得赔偿,如果给另一方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期间其中一方做了影响另一方的行为,导致另一方的权益、身体等等受到了损害,彼此的感情又走到尽头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离婚。同居期间遇到了对方伤害自己要求赔偿的情况,如果你需要找律师帮助你,可以在线咨询律师。